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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的通知 |
2019-04-22 09:48 |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
注:纳入网上竞价、电商直购范围的货物项目,穗外省直单位可按网上竞价、电商直购相关文件执行。所在地区实行协议供货的,也可选择协议定点采购方式,按属地原则办理协议供货事宜,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等4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其他货物项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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