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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后〔2025〕321号)

发布日期:2025-11-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明确使用责任,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服务,根据《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粤管发〔202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安全管理的通知》(粤管函〔20259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用车是指经政府部门定编并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由学校出资购买或租赁用于保障教学科研、公务活动正常开展的车辆,严禁超编制、超规格(如排气量、价格)配备车辆,优先选用国产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相关公务用车标准,严禁公务活动使用超标准车辆。


第二章 车辆使用与调度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范围:学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其校内单位的公务用车;学校各项会议活动用车;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用车;学生活动用车;校区间交通班车;节假日值班巡查、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用车。

第五条  后勤部车队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包括公务车运行记录表、公务车加油登记表、车辆保险台账、车辆表显里程台账、车辆维修费台账、车辆基本信息台账等)和调度。后勤部车队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要求和相关标准,统一调配公务活动用车。公务时段党委书记、校长安排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其他学校领导和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其他校内单位的公务活动由车队统一安排用车。

学校公务用车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5人以下不单独派车。确因公务需要用车时(除校内紧急任务或临时因公外),公务用车须在前一天16:30前,通过学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用(租)车申请表》,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广州市以外用车的,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应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使用部门须提出用车申请,经后勤部审核、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派车。用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更目的地,确因情况特殊需变更的,应提前向后勤部提出申请,并经后勤部审核、分管后勤校领导审批,确保车辆使用规范、安全。

第六条  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内部管理制度,全校所有的公务用车均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登记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公务用车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使用单位(部门)、用车事由、交车时间、加油情况、驾驶员及乘用人姓名等信息。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将公务车辆出借校外单位或擅自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以公务名义违规借用、占用企业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提供的超标准交通服务。

第七条  公务车辆使用要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车辆使用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追赔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公务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法规行驶,确保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后勤部车队负责公务用车的年检、购买年票、车船税、保险、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一)每辆公务用车配备粤通卡,途经收费站必须使用粤通卡;粤通卡无法使用或未设刷卡系统的路段,先由驾驶员垫付现金缴费,用车任务完成后,驾驶员在票据背面说明情况,方可报销。

(二)每辆公务用车配备加油卡,必须在定点加油站使用,驾驶员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登记表上签名。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须报车队队长批准。

严禁转借粤通卡和加油卡给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违者查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类公务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区域、车库或车位内,节假日期间除经审批外出车辆,其余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如公务接待时间超过21:00或遇恶劣天气时,司机向后勤部申请批准后可停放校外。


第四章  租车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通过学校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采购学校车辆租赁服务,并向全校公布车辆租赁定点单位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租赁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因公务活动而发生的用车租赁费用,从部门(单位)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定点租车报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用车部门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中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用(租)车申请表》,用车部门用车申请获批后,如学校车辆不能满足用车需求时,安排定点租车单位派车,由定点租车单位负责车辆与司机的调度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出行业务租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个人租赁车辆出差。

第十六条  后勤部根据上级规定,定期在校内公示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单位租用车辆的情况。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坚持车辆每天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灯光、方向、制动、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等,及时排除故障,杜绝带病行驶。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必须送维保单位维修保养。车辆实行例保和年检保养,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  后勤部根据公务用车维修、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投标规定,选定维修单位和保险公司。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公务用车在指定的维修单位保养和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和保险投保,不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需将车辆报交车队,车队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  公务用车经费须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学校财务部统筹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凭有效票据,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公务用车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新规定出台后,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616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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