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包括校内所有区域、部门以及校内第三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学校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消防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保卫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学校分管安全的校领导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检室、组织宣传统战部、人力资源部、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财务部、后勤部、保卫部、工会、团委、体育工作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心、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修订学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3.全面指挥和协调学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处置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各应急小组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组长由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由学校保安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组成。负责在火灾发生后,利用学校内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指定的疏散引导员组成。负责引导师生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并清点疏散人数,确保无人员遗漏。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校区医务室负责人担任,由校区医务室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协助专业医疗人员开展救治工作。
4.警戒保卫组:组长由保卫部负责人担任。由学校保安人员
组成,负责在火灾现场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现场物资被盗或破坏。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后勤部人员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水源、电力等供应,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
6.通讯联络组:组长由数字化建设中心负责人担任,由数字化建设中心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小组之间、与上级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医疗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络工作,及时传递火灾信息和应急指令。
第三章 预防与演练
第五条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校内合理设置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位置明显、易于取用,不得被遮挡、占用或损坏。
第六条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管理
(一)保持校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或锁闭安全出口。
(二)定期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 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一)定期组织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报警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
(二)在校内显眼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宣传栏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八条 应急演练
(一)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演练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医疗救护、警戒保卫等环节。
(二)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火灾报警
(一)人工报警。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后,立即按下手动报警按钮,通过对讲机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情况。同时,应立即拨打“119” 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告火灾的相关情况。
(二)自动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烟感报警后,值班员 1 分钟内通过监控视频确认火情。
(三)灭火组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向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第十条 初期火灾扑救
(一)灭火行动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消灭” 的原则,优先控制火势蔓延。
(二)若火灾现场有易燃、易爆物品,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 分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小火,可控)处置:微型消防站 3 人小组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扑救(3 分钟内扑灭)。
疏散:仅起火楼层及相邻上下层人员疏散(疏散时间≤2 分钟)。
(二)Ⅱ 级响应(蔓延,需全员配合)处置:启动消防泵、防排烟系统,关闭防火分区卷帘门(降落至距地 1.8 米,供人员疏散)。
疏散:全楼广播:“请注意,什么位置发生火灾,请沿疏散通道有序撤离!”(重复)。
(三)Ⅲ 级响应(失控,启动社会联动)总指挥决策:立即拨打 119,报告 “什么地点、什么物质起火,是否有人被困等关键信息”。
疏散警戒:设置外围警戒线(距建筑≥15 米),引导消防车进入(预留 4 米宽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人员疏散
(一)疏散引导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引导单位内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疏散时应提醒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弯腰前进,避免乘坐电梯。
(二)在疏散过程中,应优先疏散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
(三)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后,疏散引导组应立即清点疏散人数,并将清点结果向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 医疗救护
(一)医疗救护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携带医疗救护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势较重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医院进行转运救治。
(二)在救治过程中,应做好受伤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治情况。
第十四条 警戒保卫
(一)警戒保卫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在火灾现场设立警戒
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应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混
乱事故。
(二)保护火灾现场,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火灾现场的物品,为后续的火灾调查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配合消防部门救援
(一)消防部门到达火灾现场后,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应主动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按照消防部门的指令,协助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第五章 应急处置原则
第十六条 报警早,损失小。当发现初期火灾时,在积极组织扑救的同时,尽快用火警报警装置、电话等向消防队报警,避免错过扑救初期火灾的有利时机,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十七条 先控制,后消灭。对于无法立即扑灭的火灾,优先控制火势蔓延,如关闭门窗、移除可燃物、切断气源等,待具备条件时再全面扑救。
第十八条 先救人,后救物。若有人受火势威胁,首要任务是营救被困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通过灭火为救人创造条件,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第十九条 防中毒,防窒息。扑救有毒物品火灾时,正确选用灭火器材,尽量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具。
第二十条 听指挥,莫惊慌。保持冷静,采取迅速正确措施扑灭初起火,服从现场指挥,避免因慌乱导致错误决策或行动失误,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完成扑救任务。
第六章 后期处理
第二十一条 火灾调查
(一)火灾扑灭后,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据。
(二)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善后处理
(一)对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治疗,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对在火灾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尽快恢复单位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总结评估
(一)对本次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