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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安全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保〔2025〕325号)

发布日期:2025-11-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安全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依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行政教辅、二级学院安全员的选聘、职责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的网格化管理架构。以学校(保卫部)-部门(单位)-办公室/班级为三级网格,安全员负责对网格内所有师生的安全诉求,建立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保卫部的三级沟通机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方式

第四条 遵纪守法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以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推荐为原则。经保卫部审核及进行岗前任职培训合格后,发文公布全校安全员名单。

第七条 饭堂安全员除具备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岗前培训合格)条件外,还需持有效的《预防性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同等效力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八条 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设立一名安全员,实训室管理部门每校区设立一名安全员,各校区饭堂设立一名安全员,各校区体育场馆设立一名安全员。

第九条 安全员任期为两年,较好完成安全员职责可以续聘。若安全员有变动,所在部门应及时推荐安全员接替。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协助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维护正常秩序,保障本部门师生和管辖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负责日常开展本部门负责区域的治安防控巡查、消防安全巡查工作。重点检查维护防盗防火设施情况和师生安全意识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信息及时向保卫部反馈。

第十二条 负责对师生员工开展国家安全、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工作,适时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第十三条 做好学校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及信息的传递工作,并根据要求在本部门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收集学生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宿舍安全、国家安全、防灾减灾及其他校园安全疏漏教育管理或突出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节假日前后、寒暑假前后、重大活动前后开展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与保障

第十六条 安全员需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员教育与培训工作,时长不少于16学时,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范诈骗等相关方面。

第十八条 为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有效性,激发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岗位风险,学校应为安全员配备安全帽、防护手套、反光背心、防毒面具、口罩、袖标、强光手电、安全检查记录本等必要的检查装备及安全保障装备。

第十九条 对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是在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急处理中受到伤害的安全员,学校应依法给予全额医疗救助和必要的工伤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抚恤。

第二十条 安全员有权随时对其责任网格内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通道、设备状态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有权对网格内的师生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询问、劝阻和制止,并督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有权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保卫部报告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全员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年终对安全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80-89分评定为良好,70-79分评定为合格,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评定为优秀的安全员给予表彰,保卫部授予荣誉证书。对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评为不合格者,由保卫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由保卫部向所在部门提出撤换建议,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推荐人选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解聘安全员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归保卫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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