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安全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依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行政教辅、二级学院安全员的选聘、职责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 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的网格化管理架构。以“学校(保卫部)-部门(单位)-办公室/班级”为三级网格,安全员负责对网格内所有师生的安全诉求,建立“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保卫部”的三级沟通机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聘任方式
第四条 遵纪守法、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消防安全、治安防范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以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推荐为原则。经保卫部审核及进行岗前任职培训合格后,发文公布全校安全员名单。
第七条 饭堂安全员除具备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岗前培训合格)条件外,还需持有效的《预防性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或同等效力的培训合格证明)。
第八条 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设立一名安全员,实训室管理部门每校区设立一名安全员,各校区饭堂设立一名安全员,各校区体育场馆设立一名安全员。
第九条 安全员任期为两年,较好完成安全员职责可以续聘。若安全员有变动,所在部门应及时推荐安全员接替。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协助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维护正常秩序,保障本部门师生和管辖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负责日常开展本部门负责区域的治安防控巡查、消防安全巡查工作。重点检查维护防盗防火设施情况和师生安全意识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信息及时向保卫部反馈。
第十二条 负责对师生员工开展国家安全、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事故等安全教育工作,适时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第十三条 做好学校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及信息的传递工作,并根据要求在本部门内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收集学生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宿舍安全、国家安全、防灾减灾及其他校园安全疏漏教育管理或突出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节假日前后、寒暑假前后、重大活动前后开展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教学场所安全检查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与保障
第十六条 安全员需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员教育与培训工作,时长不少于16学时,且需通过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范诈骗等相关方面。
第十八条 为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有效性,激发其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岗位风险,学校应为安全员配备安全帽、防护手套、反光背心、防毒面具、口罩、袖标、强光手电、安全检查记录本等必要的检查装备及安全保障装备。
第十九条 对在履职过程中,特别是在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急处理中受到伤害的安全员,学校应依法给予全额医疗救助和必要的工伤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抚恤。
第二十条 安全员有权随时对其责任网格内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安全通道、设备状态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有权对网格内的师生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询问、劝阻和制止,并督导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有权直接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保卫部报告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全员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年终对安全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80-89分评定为良好,70-79分评定为合格,7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评定为优秀的安全员给予表彰,保卫部授予荣誉证书。对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评为“不合格”者,由保卫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由保卫部向所在部门提出撤换建议,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推荐人选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解聘安全员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归保卫部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