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全校学生、第三方员工主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报告校园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教学活动组织存在安全风险等情况,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临时聘用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及其他在校活动人员(以下简称“学生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鼓励全体学生员工主动发现、报告各类事故隐患,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校园安全氛围。
(二)及时高效。突出隐患报告的时效性,对第一时间报告并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予以重点奖励。
(三)客观公正。严格核实隐患信息,确保奖励标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四)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激发学生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动性。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
第四条 事故隐患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学校内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隐患等级分类
隐患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
(一)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如消防通道堵塞、个别灭火器过期、实训室设备电源未关闭等)。
(二)较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限期整改,逾期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隐患(如配电房线路老化、防护栏缺失等)。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如建筑结构安全隐患、危化品储存违规、消防系统整体瘫痪等)。
第六条 隐患类型分类
按风险领域划分为以下类别:
(一)消防安全:在人口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校园内施工实施电焊、气焊、切割、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按防火规范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在人口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等其他消防安全问题的;违规燃烧垃圾、落叶枯枝或其他杂物;在学生宿舍或办公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等。
(二)食品卫生安全:食堂食材过期、加工操作违规、餐具消毒不合格的;承包经营学校食堂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食品及原料来源不明,未落实可追溯机制的;贮存、加工等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导致食品、食品原料变质或受到污染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明厨亮灶监控机制不完善的。
(三)实验室安全:未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实验人员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未建立重要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的;违规购买、储存超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化品管理不当、气体钢瓶违规存放、实验违规操作的;未按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的,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其他实验室安全问题等。
(四)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超速、超载,驾驶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非机动车违规充电;地面窑井盖缺失或严重损坏的、道路安全标识缺失;停车场消防设施配置不齐的;校车或学校租用车辆未落实年检年审、消防器材配置等制度的。
(五)校园治安保卫安全:未配备基础防卫器械(防暴盾、钢叉)的;发现重点关注人员、对社会报复人员、精神表现明显不正常人员进入校园的;门禁系统失效、重点场所门窗未关、发生人员异常聚集、打架斗殴、偷窃行为、聚众赌博、刑事案件等;其他治安安全问题。
(六)校舍安全:校舍周边出现断裂带、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或部分承重构件存在损伤、裂缝或变形的;使用C、D级危房的;在校舍屋顶超设计荷载限值堆放物品或增加设备设施的,或在楼内放置超过楼面荷载重量物的;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栏杆不牢固、空调外机等建筑附属物支架锈蚀严重出现坠落倾向,以及防护调试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
(七)特种设备使用及水电气热运行安全: 设备使用年限长,缺乏及时更新或有效维护,导致关键部件强度下降、腐蚀、疲劳的;超期未校验、锈蚀、整定压力不准、排放能力不足,导致超压时无法泄压;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缺乏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密封不严、防护不到位(如鼠患、蚊虫滋生),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风险的;绝缘层破损、脆化,易短路起火。用电负荷激增,线路或设备超负荷运行发热起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使用劣质插座、转换器,从照明插座取电等。在室内、楼道、安全出口处充电,或使用不合格充电器,极易引发火灾;其他安全问题等。
(八)其他安全:未明确的安全问题按相近类型原则归类。
第三章 隐患报告流程
第七条 报告途径
师生员工可通过以下任意方式报告隐患:
(一)电话报告:拨打所在校区保卫科室值班电话:
五山校区:020-38458022 燕岭校区:020-37085855
龙洞校区:0220-22841848 海珠校区:020-34263269
天平架校区:020-87201074 花都校区:020-86909216
(二)书面报告: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报告,提交至各校区保卫科。
(三)现场报告:直接向就近的安保人员、值班教师或部门负责人当面报告。
第八条 报告内容要求
报告需包含以下要素(可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一)隐患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如教学楼X栋X层X教室)。
(二)隐患的详细描述(如“X实验室危化品柜未上锁,存放有500ml浓硫酸”)。
(三)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如“可能导致泄漏、腐蚀,造成人员伤亡”)。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可匿名,但匿名报告仅用于统计,不参与奖励)。
第九条 受理与核查
(一)受理登记:保卫部或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完成登记,生成隐患编号并反馈报告人(匿名报告除外)。
(二)核查认定:保卫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完成现场核查,确认隐患等级(一般/较大/重大)。
(三)结果反馈:核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报告人(或匿名报告的接收渠道)反馈隐患等级。
(四)隐患整改:根据事故隐患类别,各归属部门发整改通知,限时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奖励原则
奖励根据隐患等级、危害程度、报告及时性及对避免事故的实际贡献确定,实行“一事一奖”。
第十一条 具体奖励标准
(一)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未造成实际损害予以通报表扬。
(二)较大事故隐患需限期整改,逾期可能引发一般事故,200-500元/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重大隐患需停产停业整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 500-1500元/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报告重大隐患并直接避免事故发生(如阻止危化品泄漏、扑灭可能造成严重事故的初起火灾等),1500-3000元/次,颁发荣誉证书,经学校评审小组审议属贡献特别大的授予“校园安全卫士”荣誉称号。
(五)多人报告同一隐患:以保卫部首次登记的报告人为奖励对象;联名报告的,由报告人协商分配奖金(需签署书面协议)。
(六)在校学生、临时聘用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及其他在校活动人员奖励标准一致。
第五章 评审与奖励发放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
成立“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审核隐患等级、确定奖励金额。成员由纪检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后勤部、保卫部、产教融合与实训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安全的校领导担任。
第十四条 发放流程
保卫部核实隐患信息后,填写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奖励申请表,提交评审小组审议。
评审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形成奖励决议。
决议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奖励,奖金费用从保卫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专项中支出。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保护
保卫部及相关部门须严格保密报告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报告内容等),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泄密导致报告人权益受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对故意谎报、诬告他人或捏造隐患信息的,由保卫部调查核实、纪检室审查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打击报复报告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报复行为分级处罚:
(一) 轻微报复(如口头警告、轻微排挤):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学生取消当月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涉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员工的,将向其所属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并建议其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
(二)较重报复(如恶意举报、短期孤立):教职工给予记过处分,学生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涉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员工的,将向其所属单位正式通报,并视情节建议暂停该责任人在校园内的工作资格一至六个月,对拒不配合处理的,学校有权暂停与该单位在相关领域的合作。
(三)严重报复(如人身威胁、肢体冲突、长期打压):教职工给予停职检查至解聘处分,学生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第三方合作单位员工的,立即禁止该责任人进入校园及从事校内相关工作,向其所属单位提出严肃处理要求,并保留重新评估、中止或终止与其单位业务合作的权利。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所有打击报复处理结果均记入责任人个人诚信档案(教职工)或学籍档案(学生),全校通报。
第十七条 定期通报
保卫部每季度汇总隐患报告情况,形成校园安全隐患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在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并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