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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9〕135号)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两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依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广州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车辆管理对象

第三条 五山校区:学校教职工车辆,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员工车辆,住五山教师新村的广东工业大学教师车辆和五山校区内教职工住户车辆,来校办理业务的外单位车辆。

燕岭校区:学校教职工及校内住户车辆,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员工车辆,来校办理业务的外单位车辆。

第四条 除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军警车、邮政、市政维护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外,其他单位等社会车辆未经批准,禁止通行。

 

第三章 停车场设置及停放条件

第五条 学校设立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对内开放的教职工停车场。

第六条 五山校区艺体中心地下车库负一层和综合楼地下车库为对内开放停车场,主要用于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车辆等停放使用;艺体中心地下车库负二层、信息楼地下车库和露天停车区域为对外开放的室内外停车场,主要供广东工业大学公务车辆、两校区住户车辆、驻校企业单位等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停放。

第七条 燕岭校区行政楼、体育馆地下车库为对内开放停车场,主要供学校公务车辆和校内昼夜停放车辆停放。燕岭校区露天区域为对外开放的室外停车场,主要供外单位住户、驻校企业单位等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停放。

第八条 两校区地下车库实行准入授权制度,未经授权车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内停放。

第九条 学校机动车停车场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遇有学校大型活动,停车位使用超上限时,由保卫处确定或调整临时准停区域。

 

第四章 停车管理

第十条 五山校区艺体中心负二层和信息楼地下车库停车位有空缺,住教师新村的广东工业大学等周边单位住户需要办理的,按学校要求办理,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临时来校办理私人业务的车辆,需向门卫说明办事原由,经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停放。车辆进入校园后,按照交通指引标识、标线有序行驶和停放车辆,离校时扫微信二维码缴纳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因公务来校的校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因公车辆),需向门卫出示我校主办部门发出的会议、讲座等活动的邀请函、通知(含手机短信、微信通知)、活动回执,或有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到场迎接的,经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在预定区域停放。

因公车辆凭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可以免交临时停车费。每张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的时效为12小时。各部门、单位可到保卫处领取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限额为50张。各部门、单位发放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时须认真填写存根,此单使用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签名。领取新的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时,需先上交上次已使用的停车单存根才能换领。各部门、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发放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不准用于私人用途,违者学校将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创收项目等除外,创收项目另行协商办理),若外来机动车辆超过20辆,则不再使用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停车单。举办部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制作针对某一项活动的临时机动车辆准放证(此证应包含活动名称、活动日期、机动车辆临时停放地点及注意事项)。学校门卫根据临时机动车辆准放证给予放行。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单位人员如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习、实践等,应由合作的校内相关部门、单位出示证明,办理停车参照外聘教师进行管理。符合前款条件的每个校企合作单位的第一辆机动车,可享受教职工车辆年费制优惠条件,第二辆及以上机动车按政府收费许可文件标准缴费。

第五章 车辆准停准行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车辆准停准行手续,应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准停准行办理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保卫处审核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含外聘教师、参照外聘教师校企合作单位人员)办理停车固定停车手续的,需出示教工的校园卡或工作证(流动编制或临聘外聘教工,需人事处或所在部门单位的证明)、车辆行驶证(车主为教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在我校五山校区和教师新村内的住户,办理停车手续需核验房产证和广东工业大学工作证、车辆行驶证(车主为教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人员办理停车手续,需提交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证明材料,由学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第十八条 周边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申请在校内停放的,须经学校业务联系部门单位出具意见,说明业务往来情况,并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车位。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借道通行卡的办理。住五山教师新村的广东工业大学教师车辆借道行驶,应持有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借道通行卡的,须经学校业务联系部门单位出具意见,说明业务往来情况,并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主管保卫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经批准借道通行的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停放,否则取消通行资格。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实行年费制。需将车辆昼夜停放校内的教职工车辆,露天停放每年年费1000元,地下车库停放年费1200元;上下班和临时停放的教职工车辆(不区分露天停放和地下车库停放),每年年费300元(如经车辆管理系统统计,每个月超过10天将车辆过夜停放在学校的,则按昼夜停放车辆年费标准缴费)。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两辆以上机动车需要停放的,第一辆享受教职工车辆年费制的优惠条件,第二辆及以上按政府收费许可文件标准缴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以外的其他车辆,按照《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核准的收费许可及标准缴费,如需长期停车的,可由车主自行申请,采用储值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文件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张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育服务公司(下简称教育服务公司)负责办理校内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确认停车用户的缴费类别,缴费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完成。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服务公司应对车辆收费金额进行日清日结,每月与保卫处核对收费情况。保卫处依据核实的数据每季度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车辆收费政策及标准调整时,按新政策和新标准调整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后〔2017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准停准行办理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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