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教育管理 > 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59号)

发布日期:2022-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我校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动态,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畅通学生与学校沟通的具体渠道,有效调动学生为学校各项工作进步和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范围内学生工作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范围内学生工作信息的采集与报送。

第三条  学生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喜忧皆报,及时准确,针对性强。

第四条  学生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引导等功能,为学校领导把握学生工作全局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增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密切学生与学校领导的相互交流;围绕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三个中心开展调研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 学生信息员队伍工作建制

第五条 工作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工作信息委员会,设

主任1名、副主任2名,资讯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编辑部部长1名、副部2名。

第六条 学校学生信息员队伍,由班级信息员和校级信息员组成。班级信息员由负责班级的辅导员管理,校级信息员由推荐的辅导员(中职教育部团委书记)和学生工作部共同管理。

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可以由班级、二级学院(部)、学校各级学生干部兼任,也可以由其他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专任。学生信息员任期原则上从受聘至毕业离校止。

第八条  班级信息员。每个自然班设置班级信息员1名,主要负责本班内学生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信息员。每位辅导员负责的所有班级设立院级信息员1名,是该辅导员管理的班级信息员队伍的组长,主要负责:协助辅导员管理班级信息员、汇总上报班级信息员搜集的信息、协助学生工作部搜集信息和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第十条  学生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主人翁精神;

(三)思想敏锐,有一定的洞察力;

(四)群众基础好,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有较强的分类归纳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分析辨别和处理问题能力。

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学校学生信息工作计划和信息报送范围,完

成相关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每月至少采写、上报1篇信息;

(二)遇到紧急、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先以电话报送);

(三)进行信息调研,每年报送1-2篇有价值的综合调研报告;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各种信息员工作例会和培训活动。


第三章 学生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围:

(一)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安全、校园等各方面工作、政策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学生对重大国际、国内事件的反映、看法;

(四)开学初、节庆日、敏感时期学生的思想动态;

(五)学生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学生中的特殊情形(如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教职员工中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等先进事迹;学生中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等先进事迹;

(七)其它应该报送的信息。

第十三条 对于紧急和重要的学生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和汇报,不得漏报或瞒报。重要的学生信息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紧急、重要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社会安全类。包括:校内外涉及学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事件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邪教组织、传销组织、非法宗教组织以及各种敌对分子犯罪活动的苗头及事件;宗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不满而引起的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出走、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事故灾难类。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失窃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心理健康与公共卫生类。包括: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或伤病住院;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校园内流行传染病以及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学生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工具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串联、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的事件等。

(五)舆情类。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在学生中引起的反应;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反应;社会民生问题在学生中引起的反应;学生权益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情况引起的反应等。

(六)考试安全类。包括:考试泄密案件;考试违规事件等。

(七)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学校要求汇报的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信息的处理:

(一)各二级学院(部)收集到的本学院学生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由本学院(部)的校级信息员综合汇总,每季度向学生工作部综合报送一次;属于紧急、重要信息,要立即向学生工作部直至学校领导汇报。严禁扣压信息,因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问题发生的,要追究该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学生工作部收集到的校级学生信息员报送的信息,由专人负责处理,每月综合一次,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通报;每季度综合一次向校领导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对于紧急、重要信息要及时处理,并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三)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部)应建立信息处理和反馈制度,增强信息共享度,不断提高信息利用价值。

(四)各二级学院(部)和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处理单,应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回复,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和反馈。


第四章  学生信息员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校级学生信息员,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参照校级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加分;院级学生信息员由辅导员负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参照班级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第十六条 学生信息员工作业绩考核按报送的信息数量和重要程度以及完成的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部)安排的信息调研工作量,以计分形式统计。具体由学生工作部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信息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并参考其它方面的综合考核,每学年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供重要信息、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信息员,直接授予学校“优秀学生信息员”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重要信息误报、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视情节在信息员工作业绩考核中扣分,同时对工作明显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对报送信息不认真负责、出现工作失职的信息员,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员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269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粤ICP备05008852

联系电话:020-38457353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邮编: 510640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号 邮编: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