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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17〕104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其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流动党员是指毕业后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或就业见习,或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组织关系仍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第三条毕业生流动党员原则上挂靠毕业生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毕业生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毕业生流动党员的组织生活、党费交纳、预备期满转正、组织关系转移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毕业生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也可委托本单位学生党支部代管此项工作。

第四条 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程序:

(一)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时转往就业单位所在党组织。客观原因所致确实需要将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的,须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一)并送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根据登记表汇总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册》(附件二),并连同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审批。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交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存查,同时给毕业生流动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毕业生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若需转出,经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持表和活动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为暂缓就业的期限时间(一般为两年),暂缓就业期满,应及时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没有申请暂缓就业而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将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二)组织生活方式

毕业生流动党员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还要经常与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保持联系,按时交纳党费,每半年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向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至少1份,并根据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安排,每年至少1次回学校参加所在学院的党组织生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请假,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由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另行安排。

毕业生党员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统一编排、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联系、定期跟进、保证落实。条件成熟的党总支可建立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在毕业生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地区或单位,条件成熟的,可在当地成立我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二级学院党总支管理。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通过借助BBS专栏、QQ群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系党组织与毕业生流动党员之间的信息互动平台。

(三)预备党员转正

毕业生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及时向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递交转正申请书、个人预备期总结和所在单位对本人在预备期的鉴定意见,按时回学校办理转正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相关系党组织应高度重视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四)党费管理

毕业生流动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如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在当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按当地相关标准交纳),并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上登记;如没有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回学校在所属支部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生标准交纳,多交不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管理

毕业生流动党员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须向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申请,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后,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所属党支部。超过一年未归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封存备查。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后,每年要写1份书面思想汇报寄回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毕业生流动党员回国后,要在一个月内向所属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有关情况,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并补交党费。

第五条 妥善处理超期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对暂缓就业期限已满但仍未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或没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一直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必须通知其尽快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经通知而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且长期(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 加强毕业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模式,是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党总支要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着重建立与流动党员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与流动党员的交流和沟通,掌握流动党员的动向,使流动党员能过上组织生活,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09〕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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