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课程维度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课程维度常态化质量保证机制,促进课程建设主动适应职业岗位发展和专业(群)建设的实际需求,实现课程建设的动态发展,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教督〔2023〕2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评〔2022〕542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维度诊改以落实专业(群)年度诊改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通过持续推进对专业(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标准实施的课程诊断改进和相关课程建设工作,形成常态化的内部质量监督控制运行体系,实现学校教学内部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课程管理体系、激活创新活力。
第三条 参与课程诊断与改进的范围为教学管理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诊改课程负责人和相关任课团队教师。
第四条 课程诊断与改进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加快教学内容、方法及考核改革,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体系,充分发挥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学校课程发展规划。借助教学诊断与改进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持续规范的诊断与改进,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课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课程维度常态化质量保证机制,促进课程建设体系的重构和发展,促进课程标准的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课程诊改组织与建设
第五条 学校在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教务部及各二级教学单位课程维度目标建设规划、标准完善、管理办法制定、质量诊改监控等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质量保证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配备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推动二级教学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组织各二级教学单位质量保证小组下设课程诊改专项工作组,做好课程维度的诊改运行工作。
第七条 课程维度诊改运行的主体是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诊改课程负责人,对课程进行诊改,建立“8”字形【目标-标准-计划-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改进)-诊断-激励-学习-创新-改进】教学质量改进螺旋提升机制。
第八条 课程维度诊改周期指课程诊改的规划年限。各诊改课程负责人在诊改周期内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阶段诊改和常态化诊改。阶段诊改指自然年或学年,对阶段工作任务进行诊断。常态化诊改指诊断阶段内对计划、组织、实施三项内容进行的常态化监测、预警和改进,保证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 课程诊改运行
第九条 构建课程建设规划。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总规划及专业(群)发展规划,编制课程建设规划。
第十条 制订课程建设标准。学校结合专业(群)建设及课程育人的相关要求,制订课程标准,聚焦课程发展的“课程设置及作用、课程设计理念、课程改革、课程资源建设和课程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等维度,形成课程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各课程诊改负责人依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结合专业(群)、课程群建设要求、深化专业(群)内课程体系设置结构,课程建设要求和所属学院发展需要,制订明确、可监测的课程建设目标。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根据发展目标制订可行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工作的过程、成效等佐证材料汇总备案。教务部联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织外部诊断与评价,各门课程根据外部诊断与评价结果进行自我诊断和原因分析,由教学单位作出诊断结论,课程负责人根据诊断结论制订改进措施,并纳入下一诊改周期工作计划。
第四章 诊断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课程诊断与改进实施及考核借助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各课程负责人针对课程诊改工作职责和课程目标及标准,进行对标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四条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诊改第一责任人,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是课程诊改方面的责任领导;课程诊断与改进面向各二级教学单位诊改课程所在教研室。课程年度诊断与改进结果与年度考核、岗位晋级及岗位考核相结合。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标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对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任人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