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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十四五”期间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教〔2022〕273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十四五”期间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第一批、第二批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科学管理,完成既定建设任务,达成预期绩效目标,推动专业群内各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共建共享教学资源,提高专业群建设水平,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是指经学校申报、广东省教育厅遴选并发文立项的学前教育、表演艺术、商务英语、玉器设计与工艺、小学教育、数字媒体技术、现代文秘等7个专业群,群内专业共29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是指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过程管理、信息变更、成果界定、保障激励等项目管理措施。

第四条 学校坚持“教师教育出精品、职业教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坚持“服务需求、示范引领、持续推进”的基本原则开展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财务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  教务部负责统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统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等建设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推进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统筹推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科学技术部负责统筹推进技术技能平台的建设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服务的建设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相关二级学院是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按照上报的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建设工作。


第三章  建设目标及内容

第八条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目标是: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建设7个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校企合作共生、培养质量高、综合实力强的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推动学校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化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九条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等九个方面。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务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实施期结束后的验收,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于每年130日前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1),教务部负责撰写项目管理报告,作为广东省教育厅抽查、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于2023上半年组织中期检查,2026年上半年组织阶段性验收。中期检查结果或阶段性验收结果较差、排名靠后的专业群,学校将视情况终止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检查验收工作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突出对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的贡献,强化质量、淡化数量。

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取得的代表性业绩和成果。

第十五条  检查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视情况直接确定检查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并采取取消项目建设、减少项目推荐限额、停止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等处理措施:

(一)专业群办学不规范,造成较大负面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二)专业群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

(五)出现其他问题,造成较大负面舆情或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 专业群名称和代码一经确定,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群所包含的专业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调整;如因产业需求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所包含的专业,可在2023年上半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根据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经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后,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学校应组织5名(含)以上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专业群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到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可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群负责人应实际主持专业群建设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牵头校领导,专业群建设管理部门人员,包含专业的负责人、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包含专业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兼职教师。专业外的专任教师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如确有需要,理由充分,且符合有关要求,项目组成员可进行调整(包括:增减成员、成员排序调整)。

教务部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成员调整的必要性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决定。相关二级学院做好信息变更告知和项目组成员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全体项目组成员无异议或异议已得到妥善处理。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严肃处理:(一)为了应付检查或验收、凑成果,突击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二)为了帮助个别教师评职称,将其他人员纳入项目组;(三)项目组成员对成员调整不知情或反映较大。

第二十一条  除广东省教育厅特别要求外,信息变更材料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第六章  建设成果

第二十二条  专业群建设成果应包含专业群所含专业在建设期内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在其他学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取得的成果、已作为其他专业群建设成绩的成果以及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成果,不得作为该专业群建设成果。


第七章  保障激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第二十五条  专业群项目年度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由教务部牵头提出分配预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到各专业群,其中20万元以上的经费须报党委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纳进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业绩范畴,具体条款由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年度检查

报告书

2.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进度自查表

                    3.广东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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