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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21〕343号 )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切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教学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认定和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教学、管理、服务部门的各类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级教学、管理、服务部门及其人员。

第二章 教学事故分类等级及处置原则

第四条 根据事故所涉及教学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类、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类和考试类。

第五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是指责任人的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级为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 主要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见附件1。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处置原则

(一)教育预防为主。各单位应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人人知晓各项制度所倡导、禁止的事项,增强责任心,自觉提高防范教学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依规处置。凡发生教学事故,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查核、认定和处理。对于屡次违规,可以作为加重等级认定的依据。

(三)应急预案处置。如遇疾病、交通意外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人无法按时履行教学相关职责的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时,责任人应主动于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部门)相关人员联系并报告拟要采取的补救措施。事后应提供确实、具体、清晰的书面报告及佐证材料(含突发事情佐证材料,所属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佐证材料、效果或影响佐证材料)。教学事故责任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效果情况,可作为责任追究时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如突发事件发生时责任人无能力主动报告,经查实,可以成为责任追究时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依据。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受理、调查及取证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受理

出现教学事故等相应情况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及相关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将主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如实向教务部报告或举报(须实名提交书面报告),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二)调查、取证

教务部在接到教学事故报告或举报后,成立由教务部和事故相关单位(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认真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2),并及时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反馈给事故责任人。

(三)事故责任人应在接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针对所列举的教学事故主要情节及后果,填写本人陈述意见,并交给教学事故调查小组。责任人拒绝填写意见的,视为责任人放弃陈述权利。

(四)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须根据调查小组的工作要求,协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责任人配合调查、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若事故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相关单位(部门)也须根据调查小组的工作要求,协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九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评估该事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及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Ⅱ级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部审核认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务部审核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核认定,校长审批,必要时可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处理:

(一)级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扣发事故当事人1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的30%。

(二)Ⅱ级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扣发事故当事人1个月校内岗位津贴。

(三)Ⅰ级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扣发事故当事人1个学期校内岗位津贴。

(四)在一学期内,事故当事人累计发生两次级教学事故,按1次Ⅱ级教学事故处理;事故当事人累计发生两次Ⅱ级教学事故,按1次Ⅰ级教学事故处理;事故当事人累计发生两次(或以上)Ⅰ级教学事故,应当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部应以书面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见附件3),经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在学校一定范围内通报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材料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工会、学校法律顾问、师生代表等组成。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奇数,有关校领导任主任。

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受理教学事故的申诉工作。

第十五条 申诉的提出、受理和裁决

(一)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见附件4),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二)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申诉人。

(三)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应在决定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成复查小组对责任人提出的申诉进行认真复查,并召开会议听取申诉人申诉。若申诉人不到会,视为放弃申诉。

(四)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根据复查结果,分别按以下情形作出裁决,并将裁决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书面告知申诉人。

1.事故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条款正确的,维持原来的事故认定或处理决定。

2.事故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严重违反程序或适用条款错误的,裁定撤销原事故认定及其处理决定。

3.事实不清、处分依据和程序存在瑕疵的,发回原处理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在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裁决作出之前,申诉人可以向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申诉的,视为未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教师受到教学事故的处理后,能完成学校及所在单位规定的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无再发生教学事故及无违法乱纪的,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1年(自教学事故的处理生效之日起算,下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2年、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时间已达3年,均可申请解除。

第五章

第十八条 若教学事故涉及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发生本办法未涵盖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的事件,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07〕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主要教学事故分类

 分级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

 


附件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主要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

教学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恶意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由他人代课。

3

任课教师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授课,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含提前结束授课),未经教学单位批准随意更改教学内容达2周或2周以上。

4

未经批准在教学时间擅自播放教学计划外的影视节目。

5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6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拒绝使用已订教材。

7

无故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内,或中途离岗 30 分钟以内。

无故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上45分钟以内或中途离岗 30 分钟以上。

无故迟到早退 45 分钟以上,或旷课1次

8

任课教师上课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操作(紧急情况除外)。

9

任课教师上课着装违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10

任课教师上课煽动或教唆学生闹事、罢课。

11

其他由于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

序号

事 项

等级

12

教学单位责任人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及开课计划,或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不严,影响教学单位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学单位责任人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好教学计划及开课计划,或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部审核不严,影响校级排课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13

违反教学计划的规定,擅自开设或取消课程。

14

未经教务部批准,擅自改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

15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课程表,影响1-2个教学班教学正常进行。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课程表,影响3-5个教学班教学正常进行。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制定课程表,影响5个以上教学班教学正常进行。

16

教学管理人员排课、组织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上课或考试在10分钟内无法正常进行。

教学管理人员排课、组织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上课或考试在半个小时内无法正常进行。

教学管理人员排课、组织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上课或考试在1节课内无法正常进行。

17

未经学校允许,占用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从事个人活动,不妨碍学校的教学活动。

未经学校允许,占用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从事个人活动,妨碍学校的教学活动。

18

教学管理人员无故未按照学校规定将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表通知教师和学生,虽未造成停考、停课,但影响了教学活动按时进行。

教学管理人员未按照学校规定将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调课表通知教师和学生,造成停考、停课。

19

未经教务部批准、备案,擅自调、停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20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考试成绩或操行评定。

21

教学管理人员审核不当,错发学生毕业证书。

22

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成绩等证明材料。

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书。

23

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材订购计划或者漏订、少订或错订教材,但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教学活动未受影响。

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材订购计划或者漏订、少订或错订教材,1周以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如复印教材内容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学校、学生不承担),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教学管理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教材订购计划或者漏订、少订或错订教材,1周以上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如复印教材内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学校、学生不承担),教学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24

教辅人员未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准备好教学设备、器材、物品,致使教学活动不能按时进行。

25

教学单位负责人隐瞒、拖延或拒不处理教学事故,或教务部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事故。


考试

序号

事 项

等级

26

未命题或丢失试题,致使考试不能按时进行。

27

试题未及时印刷,致使考试不能按时进行。

28

考试前,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命题教师泄漏试题。

29

试卷课程名称与所考课程名称不一致。

30

命题工作欠认真:

1.导致试卷多处出现文字性错误,但不影响考试。

2.导致试卷知识性科学错误较多,影响考试。

3.导致重新组织考试。

 

31

监考人员迟到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岗位5分钟以内(含5分钟)。

监考人员迟到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岗位5-10分钟(含10分钟)。

监考人员迟到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岗位10分钟以上。

32

监考时不遵守监考规则,工作马虎,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批改作业、使用通讯工具聊天、打瞌睡等。  

33

监考教师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不处理、不上报。

34

监考教师回收的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缺失1-5份;评卷教师丢失试卷1-5份,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及教学档案建立。

监考教师回收的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缺失5份以上;或评卷教师丢失试卷5份以上,影响学生的成绩评定及教学档案建立。

35

教师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缴已阅试卷及试卷分析。

36

任课教师无故未在当学期教务系统关闭前录入考试成绩。

 


附件2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事故责任人


职称/职务


单位(部门)


受理时间


教学事故

事实情况

含发生事故时间、地点、证明人、后果等:

 

 

 

 

 

 

 

 

 

 

调查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调

查小组意见

认定教学事故类别等级


处理意见:

 

 

 

 

 

调查小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部

意 见

 

 

 

 

教务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

校长

意见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

意见

(Ⅰ级教学事故填写)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老师:

日,因

.  ,违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条,经教学事故调查小组核查,学校审核认定为教学事故 级。

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若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教务部负责人(签章):

       


附件4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申诉书

申诉人


职称


单位


申诉理由

 

 

 

 

 

 

 

 

 

申诉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申诉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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