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
(一)服从学校和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安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四个学期平均任课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行政兼课教师四个学期平均任课量不低于30标准课时/学期。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至少有三个学期排名在二级学院(部)的前30%。因学校工作需要外派等原因,只上三个学期课程的教师,则三个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排名均在二级学院(部)的前30%。
(三)两学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且无任何处分。
(四)在说课、说专业活动中表现良好。
(五)两学年内平均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未超过8节。
(六)两学年内累计有2个月以上到相关行业、企业、小学、幼儿园参加实践活动或社会调研活动。
(七)两学年内参与过课程建设(校级课程排名前三,校级以上课程排名前五,同一级别课程成果只能使用一次)。课程指在评选期间经学校或上级部门正式立项、结项或未验收且在建设的课程。
第四条 等级评定
“教学优秀奖”共设三个等级,参评业绩均须在评选期限内获得。
(一)符合评选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评为一等奖。
1.省级以上(含省级)课程前三名主讲教师;
2.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课题负责人;
3.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
4.获得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教学比赛奖项或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体育类竞赛奖项或省级一等奖。
(二)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评为二等奖。
1.省级以上(含省级)课程建设参与人员,或校级课程负责人;
2.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课题前三名参与人员,或省级教指委教改课题负责人,或校级教改课题负责人;
3.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获奖者及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主持人;
4.获得经学校认定的省级教学比赛奖项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5.指导学生获得经学校认定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作为第一、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奖。
(三)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评为三等奖。
1.省级教改课题前五名,或省级教指委教改课题前三名,或校级教改课题前三名参与人员;
2.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者或校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获奖者;
3.获得校级教学比赛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职业技能选拔赛奖项,或指导社团参加校级邀请赛获得冠军奖项;
4.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申报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经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由二级学院(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申报资格复审。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核、评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后,以学校公文发布。
(五)评选时间为当年的9月份前。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颁发3000元奖金,二等奖颁发2000元奖金,三等奖颁发1000元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2012〕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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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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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项目 学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平均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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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学年授课工作量(学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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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情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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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是否有其它处分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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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调课情况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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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说专业情况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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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年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6 |
时间 |
地点、名称 |
天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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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课程建设情况7 |
课程名称 |
级别 |
立项时间 |
课程负责人 |
本人 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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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改课题情况8 |
课题名称 |
级别 |
立项时间 |
课题负责人 |
本人 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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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不包括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9 |
项目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第一完成人 |
本人 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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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比赛获奖情况(限于学校认定的参赛项目)10 |
获奖项目 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级 |
本人 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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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情况(限于学校认定的参赛项目)11 |
获奖项目 名称 |
级别 |
获奖时间 |
获奖等级 |
本人 排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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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教材情况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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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本人对上述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签名: 日期: |
二级学院意见及推荐获奖等级 |
签名(盖章): 日期: |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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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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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依据(最高等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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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说明:此表第5项由二级学院审核,第6项由人事处审核,第8、12项由科研处审核,第11项由创新创业学院、学校团委或体育部审核,其它项由教务处审核。所有成果均须在评选期间获得或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