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7〕308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制作《上课情况登记表》供上课考勤使用。

第三条 课堂考勤以教学班为单位,设立学生考勤员一名。每次上课结束时考勤员须将考勤表交给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每周结束时,考勤员把本班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并记录在《上课情况登记汇总表》上,将考勤结果向班主任(德育导师)或辅导员汇报,并于每周星期五下午授课结束后将《上课情况登记表》和《上课情况登记汇总表》交本二级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任课教师要履行职责,严格课堂考勤工作。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如确因病或意外事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及时履行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因故必须请假时,应向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生请假单》,病假的需有学校校医室证明,事假、公假须持有关证明。

《学生请假单》填写清楚后,按以下原则办理,然后送本班考勤员登记。

(一)请假1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二级学院备案;

(二)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备案;

(三)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二级学院教学负责人或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补办请假的手续,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生未办理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早退、迟到15分钟以内,按三分之一学时旷课作累计;15分钟以上作旷课1学时论。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旷课6学时计算。

第八条 学生旷课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应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旷课的学生,按以下原则处理(学时数以一学期累计):

(一)旷课5学时以上,取消该学期评奖资格;

(二)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旷课累积达60学时,且属屡教不改者,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九条 被处理的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按教育部令第41号第六章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实施。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粤外艺职院教〔200348 )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粤ICP备05008852

联系电话:020-38457353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邮编: 510640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号 邮编: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