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与工会 > 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规定(粤外艺职院人〔2020〕405号)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实行破格申报制度。

破格是指不受资历年限等部分申报条件的限制,允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仅仅针对申报环节,并不涉及评审环节和指标的分配。

第二条 破格申报的基本条件

满足《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标准》基本申报条件中关于在职在岗、教师资格、思想品德、继续教育的要求。

第三条 破格申报的业绩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职称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它专业奖项(前5名)。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重点、重大、杰青)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重大)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5)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如青年珠江学者、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专业领军人物等)。

(6)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等奖。

(7)获得国家级教学比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上述比赛一等奖以上。

2.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有关内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个人、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广东引进领军人才”的个人或“广东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职称。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广东省突出贡献评审委员会负责。

3.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正高职称。

4.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5.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取得下列称号之一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省部级人才项目获得者。

6.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2)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国家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3)、国家专利优秀奖(排名前2),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1)、省级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1)。

7.取得副教授资格后,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3)条件之一或(4)-(8)条件之两项的要求:

(1)获得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它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前3名)。

(5)主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以第一指导人培养的学生在国家(部)级以上专业技能(专项)比赛上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称号。

(8)受聘国家教学组织或行业组织担任委员。

(二)破格申报副高职称

1.取得中级职称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高职称。

(1)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3名)。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

(3)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获得者,珠江科技新星获得者,或省(部)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4)作为指导教师(前2名)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银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

(5)获国家级技术能手;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比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上述比赛二等奖以上。

2.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副高职称。

3.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

4.博士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1年,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破格申报副高职称:

(1)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其他项目2项。

(2)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级教学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国家专利金奖(排名前5)、国家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专利金奖(排名前2)、优秀奖(排名前1)以上奖项。

5.无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3)条件之一或(4)-(7)条件之两项的要求:

(1)获得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前3名)。

(5)主持开发新产品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第一指导人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一等奖两项。

(7)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称号。

第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粤ICP备05008852

联系电话:020-38457353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邮编: 510640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号 邮编: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