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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审〔2023〕394号)

发布日期:2023-10-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审计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校各类资金来源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饰、道路、绿化、运动场地、安保消防及通信网络实训室建设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学校审计工作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学校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工期、成本等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绩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校审计工作部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要广泛联系学校内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各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充分掌握建设市场动态情况,全面了解建设项目人员、物资、环境等资源情况和土地、交通、气候等建设条件,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行为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学校内部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内部审计监督,与工程建设业务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协同,配合并协助审计工作部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按照审计工作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审计工作部审计人员应当树立依法审计意识,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审计行为,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坚守审计职业道德。学校重视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抓好廉政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切实防控廉政风险和审计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由学校审计工作部独立实施,审计工作中确有必要购买社会服务的,应严格把关,加强全过程监管和业务复核,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条  审计工作部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计划和审计内容

第十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审计处的工作安排,以及学校党委要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计划;围绕重大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 审计工作部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情况,既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或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全面审计监督,也可以对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部分环节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部可以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对各项具体建设活动过程进行审计。

第十  已由国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学校审计工作部可有效利用其审计结果,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审计。

第十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学校各类资金来源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阶段业务和管理活动及投资绩效、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前期决策情况;

(二)勘察设计情况;

(三)报批报建情况;

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情况;

工程管理情况;

)工程造价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

)投资绩效情况;

(九)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具体审计内容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大小、重要程度和风险高低等确定。

第十 立项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立项决策审计

1.学校有无制定建设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有无经集体决策并按规定报批。

2.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方案等与前期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手续是否齐备;有无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

3.项目立项有关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学校的发展战略,是否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能力为宗旨。

(二)项目建议书编制审计

1.初步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议书是否遵循学校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及时编制和下达了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需求与资金筹集是否匹配

2.项目建设有无化整为零规避审批;项目建设标准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

3.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议书提出的拟建规模和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环境、资源等法规要求;项目建议书是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下同)编制审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包括资金来源和筹措是否准备充分、项目实施进度预测是否合理等;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是否明确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是否明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事实、依据、数据、表述等是否真实、全面;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

3.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有关论证程序,是否经学校或政府部门批准,有无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是否获得立项批复或备案意见,是否列入学校年度投资计划。  

4.学校内部参与决策评审的机构、人员以及受托对决策过程资料进行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尽到评审职责、所提评审意见是否科学、合理;参与可行性研究机构资质及论证的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5.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合理,有关费用是否齐全;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合法,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四)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计

1.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是否符合批准的限额范围、是否真实准确

2.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定额套用、工程量、材料用量和价格、取费标准等是否依据充分。

3.总概算中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

4.设备规格、数量、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投资是否存在漏算和多算现象,项目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 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审计

1.设计任务书是否全面,勘察设计范围、标准和规模等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范围和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勘察设计选择依据是否充分和准确、进度和成果等是否合规、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整准确、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4.设计方案选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经济和技术结合是否合理适当

(二)施工图预算编制审计

1.是否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类似造价控制文件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相关文件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图纸设计是否贯彻限额设计的要求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原则、范围、内容、项目投资额进行

3.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则或定额规则是否一致。

4.施工图预算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

第十 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报批报建审计

1.是否取得或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环保审批、消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

2.理或取得上述行政许可文件的过程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办理或取得上述行政许可文件是否制约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投入使用,从而影响项目发挥其经济性和效益性。

4.是否按学校内部规定履行审批并取得了必要批复文件,是否按照批复内容执行。

(二)招投标审计

1.项目的施工、监理、大宗物资采购及咨询服务等招标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先施工后招标违规操作

2.招标的方式选择是否合法合规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操作

3.招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范围和要求招标控制价设置是否合理,报价方式、合同形式等选择是否适当

4.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各个环节记录文件是否真实、完整。

5.有无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是否规范开展招标答疑。

6.投标人和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是否遵循经济效益性原则。

8.评标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是否认真受理依法依规的投诉举报;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项目合同审计

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规;合同审核审批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签订。

2.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合规、合理,是否与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相吻合,有无遗漏涉及合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质量标准、安全、进度、结算、变更、价款、履约担保、索赔、保修等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3.合同价款约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有无将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等约而不定的价款作为合同价款。

4.履约保证金、索赔、保修金的金额比例约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及时足额收取。

5.合同有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签名,合同签约日期是否准确填写。

6.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补充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

第十  施工过程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审计

1.是否存在承包单位非法转、分包及挂靠,层层截留建设资金,导致建设资金的流失以及工程质量降低的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

3.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及规范要求一致,使用的材料质量和规格是否与设计和招标要求相符,是否符合相应投标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验收(主要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手续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

(二)安全管理审计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安全管理岗位的设置、安全生产制度的设立和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安全设备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订安全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技术处理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经济合理。

2.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是否及时、合规。

3.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使用实际提取金额与应提取金额是否一致;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主要材料及设备确认审计

1.投标文件中已经确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实行看样定板,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和设计要求,是否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2.投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由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厂家、规格和价格按程序进行确定,或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审计

1.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合规,变更理由是否真实充分,变更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变更和签证审批手续和确认是否按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4施工签证是否超过规定的范围,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

)工程进度管理审计

1.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准确;

2.项目施工进度及资金拨付计划落实情况,是否与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和计划相符;

3.进度计划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工期变更和索赔是否合理;

4.对进度偏差是否已经制定科学可行的解决措施,进度变化是否对整个项目的质量和投资造成影响,是否有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审计

1.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规

2.工程承包内容是否按规定完成,有无隐瞒未完工内容。

3.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等级,有无降低验收标准。

4.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5.需要提前进行专业验收的项目是否已经通过

6.工程竣工资料及其手续是否完备,重要的存档资料是否缺失

(二)工程结算审计

1.工程结算编制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相符,编制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是否存在超预算、超合同金额的情况;

2.程结算的计价方式、编制原则、价差调整办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工程计量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4.工程变更的内容及计价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5.材料、设备的选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其结算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及合理;

6.索赔事件是否成立,有无原始凭证,依据合同规定审核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7.应抵扣的工程款项是否按合同约定予以扣回

8.学校审计工作部是否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

(三)工程决算审计

1.程竣工决算报表:报表编制的条件是否具备,报表的填制是否符合要求,勾稽关系是否正确,账表是否一致,决算说明反映的数据和情况是否真实、准确

2.项目投资及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各类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预算(概算)调整是否合规;各项建设成本的核算和归集、待摊投资列支内容和分摊等是否合规、真实准确;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

3.有无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交付的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资产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按规定组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4.建设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往来账隐瞒、转移、挪用结余资金的行为,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等。

二十 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审计

1.目建设资金来源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批复文件中规定的资金来源对比,项目是否按批复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筹集。

2.资建设项目的融资条件,确认利率和相关约束条款是否高于当时的市场平均水平;对于使用了股权融资方式的项目,股权发起、转让是否合法合规。

3.目各类建设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

(二)资金支出审计

1.项目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是否合理。

2.备投资、待摊投资支出是否全部用于本项目范围之内。

3.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付款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4.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有无因付款不及时,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增大的问题。

第二十  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计工作部和审计人员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济性,包括项目立项、招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质量、投入和项目造价控制情况;

(二)效率性,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组织结构、资金利用及其执行情况;

(三)效果性,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有效性。

审计工作部可采用专项审计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也可采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过程中同时进行相应的绩效审计。

第二十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控制、资金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各项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活动是否规范、有效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对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环境等各类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的有效性,对项目在各个阶段面临设计及施工技术、自然环境、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合同管理等主要风险的应对方案和风险管理手段、防范措施等是否规范、有效。

 

责任追究

第二十  审计中发现有下列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学校利益情形的,应当在审计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审计法定职权范围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资金不落实或年度投资未按规定到位的;

(二)应招标而未招标或将工程项目分拆发包规避招标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擅自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的;

(四)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五)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现场签证资料不实的;

(六)工程结算审核手续不齐备擅自办理结算以及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或重复结算的;

(七)超付工程进度款;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转移、挪用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

(八)有贪污受贿、收取回扣或严重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情形的;

(十)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学校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 审计工作部依法独立行使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审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校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暂行)》(粤外艺职院〔2009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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