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结对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结对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结对帮扶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帮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27号)以及学校与阳江市教育局签订的结对帮扶协议(2021-2025)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结对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帮扶任务分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团委、基础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业与学前教育研究所、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结对帮扶工作总体安排、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帮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负责与阳江市教育局沟通协商,拟定结对帮扶协议,形成帮扶机制;
(二)组织安排实地调研走访,接待阳江市教育局的来访,形成双方互访、沟通机制;
(三)综合协调推进帮扶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结对帮扶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逐步规范管理;
(四)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协议、计划落实帮扶任务,协调解决帮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发情况等,推进帮扶任务落实落地;
(五)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关于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各项来文;
(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管理;
(七)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即:培养校长、名优骨干教师和教研队伍工作组,帮助提升教师学历工作组,志愿服务工作组和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工作组。各工作组的主要帮扶任务及牵头部门(单位)如下:
(一)培养校长、名优骨干教师和教研队伍工作组牵头单位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要任务是帮助阳江市加强校长(园长)、名优骨干教师和教研队伍建设。开展校长(园长)高端研修、后备校长培养培训、校长全员培训、骨干教师提升研修、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专兼职教研员培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指导阳江市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等。
(二)帮助提升教师学历工作组牵头单位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主要任务是支持、帮助阳江市幼儿园教师、乡村教师学历提升。
(三)志愿服务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团委。主要任务是选派学生到阳江市小学(幼儿园)开展寒暑假“三下乡”支教志愿服务活动。
(四)提高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工作组按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分设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阳江市教师参加培训(牵头部门为教务部);指导阳江市中小学教学管理、教研、教学改革等,指导中小学校完善教育教学、实验场室等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制度建设(牵头部门为教务部);开展名师送教(牵头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选派教师到阳江支教,接收阳江市教师跟岗(牵头部门为人力资源部);选派干部到阳江挂职,接收阳江在编干部到学校挂职(牵头部门为组织宣传统战部);开展教研指导(牵头部门为职业与学前教育研究所)。
第三章 帮扶任务落实机制
第六条 各工作组不得擅自调整学校与阳江市教育局协议签订的结对帮扶任务内容。确需调整内容的,由牵头部门(单位)提出调整原由和替代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商阳江市教育局,获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如涉及较大内容调整的,需按上述流程处理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获批后方可实施。调整方案、结果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由牵头部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第七条 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主动落实帮扶任务,具体做到:
(一)对应每项帮扶任务,明确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将帮扶任务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帮扶任务需要拟定具体计划或日程安排;
(三)根据帮扶任务需要,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助,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学生参与具体帮扶工作;
(四)负责相关帮扶任务的前期调研、帮扶过程性资料存档、宣传以及帮扶结果的总结与反思;
(五)合理合规地使用经费;
(六)负责参与帮扶工作师生的安全保障管理等。
第八条 各项帮扶任务联络员负责跟进具体事项的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协调推进帮扶任务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工作台账,对帮扶对象情况、帮扶进展、帮扶效果等作出记录,实行动态监管;
(三)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帮扶业务指导、培训,提升帮扶工作成效;
(四)对帮扶任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进、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
(五)做好帮扶工作的宣传、工作资料存档等具体事宜。
第四章 帮扶人员管理
第九条 因帮扶工作需要,教职工前往阳江市开展调研、考察、交流、指导、培训等,学生前往阳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实习支教、开展“三下乡”支教志愿服务活动等,均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遴选1-2名教师参加支教。支教条件、时间、内容、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学校与阳江市教育局商定。支教期间,相关待遇及安排如下:
(一)住宿:由接收学校安排住宿;
(二)工资待遇:按满工作量发放工资待遇;
(三)教学工作量:常规教学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
(四)教学评教:支教学期不参加学校教学评教,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受援学校提供的鉴定意见,给出教学评教的意见;
(五)科研考核:支教学期的科研工作量不做要求,当年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以上(含50%)即可;
(六)差旅费与补贴:报到和返程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支教期间,伙食补助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发;
(七)其他:支教经历可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岗位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遴选1-2名干部前往阳江市教育行政部门挂职。挂职条件、时间、地点、工作职责等具体事项由学校与阳江市教育局商定。相关管理和保障具体如下:
(一)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学校工作;
(二)实行学校和挂职单位双重管理,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日常管理;
(三)挂职干部可正常参与学校的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
(四)报到和返程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挂职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由挂职单位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并协助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学校派往阳江市的支教教师、挂职干部,与阳江市来校跟岗教师、挂职干部,由学校与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其中,工作职责、工作场所、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由接收单位具体负责。双方所在单位保持不定期沟通,反馈教师、干部在支教、跟岗、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关心其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在每年的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设立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帮扶阳江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共同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根据帮扶任务需要编制结对帮扶工作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依据学校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合理合规地安排经费支出、使用。
第十七条 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业已批复的预算内容。因故确需调整的,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由相关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审批。
第十九条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依据的,由相关工作组牵头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帮扶任务实施情况与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视情况递交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再报牵头部门(单位)分管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安全规范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结对帮扶工作质量。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帮扶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经上级单位考核,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相关帮扶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由牵头部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协办部门(单位)不予配合与协助,导致相关帮扶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协办部门(单位)与牵头部门(单位)一同承担相关责任。对未启动帮扶任务,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后仍无作为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严重影响帮扶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干部在帮扶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培养使用。教职工在帮扶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