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校召开党委会议时,应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并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学习内容。党委组织部负责编制年度“第一议题”学习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负责“第一议题”的领学,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要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确保党委会成员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
第四条 党委会成员在“第一议题”的学习上既谈心得体会,又论落实思路,学思践悟,研机析理,互相启发,加深理解,不断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第五条 学校党委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聚焦学校党的建设,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做、即知即做、长期坚持,通过学习改进工作和工作成果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六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制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和实践、校正思想和方法、改造世界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