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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2015-07-2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粤外艺职院教〔2003〕43号 2012年2月修订)

一、入学与注册

(一)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本院新生入学,必须持有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文件,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新生在体检复查中,经确诊患有国家招生规定明文禁止录取范围中的疾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患有不属于招生条件不允许的疾病的学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在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所属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五)各系对未按期注册的学生,要按病假、事假或旷课如实记载;从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在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报告本系学生注册情况,并附上未到校学生的名单。

(六)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的学生,不能注册。

二、课程与学分

见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修读、选修和免修

(一)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各系公布的开课计划按学期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选修课允许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度,但学生应在开课的范围内选修。课程一旦选定不能随意更改。如学生所选课程过于集中,难以满足要求,学院和系可要求学生重选。

(二)允许学习成绩好(上一学期最低单科成绩75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任课教师和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获准免听的学生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者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三)学生已修过且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同学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并经批准,才能免修。

(四)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答辩不得免修。

四、成绩考核、记载办法与鉴定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习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课程均须进行考核:各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占50%),中段考占30%,平时成绩占20%。无中段考的课程以期末考为主(占70%),平时成绩占30%。操作性较强的技能课,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各占50%。平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验、上课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军训课、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的课程,可根据各教学环节实行考查。

(三)考试统一安排在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进行,考查应在期末考试之前的课内进行完毕。公共体育课的考试在课内时间进行,不占用学期末的考试时间。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笔试一般为90—120分钟。

(四)考试试题由各(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课程标准的要求,按同等难易程度及份量拟订两套,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试题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审批后,选出考试及补考题,送交文印室印制。教师所提交的试题必须是已校对、打印好的,并与试题电子版一同上交,以防止印制错误。教学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系(部)应组织统一命题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五)为便于统计成绩,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优秀(A)为90分以上,良好(B)为80-89分,中等(C)为70-79分,及格(D)为60-69分,不及格(F)为59分以下。

(六)为了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绩点的办法,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分-100分折合为4-5.0绩点,即:90分为4.0绩点,91分为4.1绩点,100分为5.0绩点;以下分数及具体折算方法以此类推:80-89分折合为3-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1.9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为0绩点。

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成绩按60分记,但绩点均为0。

(七)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间,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本学期所有课程学分绩点

学生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本学期所修课程学分

注:1.∑为和式和符号,表示各项相加;

2.课程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绩点乘以该课程学分数。

(八)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某门课程的考核,须事前持有关证明,向学院申请缓考,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审批,并由教务处核准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按正常考核记载成绩。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缓考而缺考者,以旷考论。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缓考被视为旷考,必须重修;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也必须重修。

(九)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缓考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缓考前补办缓考手续。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

1.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2.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

3.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或实践累计达到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4.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系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的。

有上述情况者若自行参加考核,其考核成绩无效。欠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者,待补齐作业或实验报告后,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参加补考。其他则由教务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十一)凡未履行正常缓考手续或未经批准缓考而不参加考试即为旷考。旷考者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不准参加补考。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作弊”,不准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并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待其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解除处分时,“旷考”和“作弊”纪录亦相继取消。

(十二)跨学年安排的课程分学期进行考核,不及格者按学期办理补考或重修手续,重修考核合格后计算该科学分。

(十三)公共体育课和军训课应有考核成绩,其学分一律计入学籍规定的学分。

(十四)体育课为必修课程,不及格者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体育课考核根据课堂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平时考查记录进行综合考虑,评定成绩。不设期中考和期末考试,体育课进行考查,主要是了解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正确锻炼身体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考查要从学生的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等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某些疾病的学生,经学院医生证明和开课部门批准,可变更考查项目,但不能免修。

学生因伤病或特殊生理原因不宜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者,持学院医疗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体育教研室同意、教务处签署意见及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可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和体育课见习,不能免修。

(十五)学生所学课程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除最后一学期毕业考外,其他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三周进行第一次补考,所有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非单独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因故不能如期补考的,可另行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补考及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补考因特殊原因缺考者,不再单独组织补考,必须重修。

2.在一学年里,学生第一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分已达到退学规定时,不进行正常补考,可随班试读,在一学年结束时,视其全学年成绩,再作学籍处理。一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学分已达到退学,或已达到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规定时可随班试读,在一学年结束时,视全学年成绩,再作学籍处理。

3.最后一学期为毕业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离校前安排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留校重修或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核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或补做,可申请留校重修或结业。

4.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或补做,必须重修。

5.在校期间,每门课重修以两次为限。第一次重修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再一次重修。不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或办理了重修手续、但不参加重修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自动放弃一次重修机会处理。毕业前重修考核仍不及格者,可申请留校重修或结业。

6.重修课程,根据不同课程学分,交纳重修费用。根据上级收费标准规定收费。

7.任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不安排补考,不记入成绩登记表,须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以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任选课学分。

(十六)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写出符合实际的评语,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他方面犯有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十七)学生毕业时,应对其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全面的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科学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劳动、健康状况等。

五、编班、退学与试读

(一)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经补考后仍因有不及格课程而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达到试读条件者或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者,可随班学习,所缺学分通过重修取得。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前修完本年级主要课程,并选修高一年级课程达到其学年总学分三分之二者,由本人申请,经系(部)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批,可以编入高年级学习,也可以提前毕业。

(三)凡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学生,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原已修读及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免考。

1.在一学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经补考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该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体育课和军训课学分不计入),或者在一学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经补考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该学期必修课和选修课标准学分的二分之一(体育课和军训课学分不计入)者。

2.未修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体育课和军训课学分不计入)。

3.凡被编到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学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原则上,学生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安排到新的班级学习。若学生本人强烈要求继续跟原班级学习,学生必须呈交个人申请书,经家长签名同意,系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而且申请书上必须写清楚“本人若因此完成不了学业,修不满学分,无法顺利毕业,责任在学生本人和家长一方,学院一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体育课和军训课学分不计入):

1.在一学期内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达到该学期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的五分之四者;

2.在一学期内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达到该学期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的五分之三者;

3.在一学年内补考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该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4.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6.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期内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7.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性疾病和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8.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事由者;

9.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10.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11.学期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者。

(五)学生退学,由各系提出,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退学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肄业证书。

(七)学生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者,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2.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者;

3.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

(八)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九)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十)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六、转专业与转学

1.学生转专业,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部门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七、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缺课达到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2.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签署的意见),经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方可休学;

3.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4.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不能在学院食宿。病休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5.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6.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院。

(三)学生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学籍。

(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或停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复学申请书及休学证明书向学院申请复学,由教务处批准;

2.因伤病休学者,应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本人体格检查“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3.休学期间,如受过公安司法机关行政(刑事)以上处罚的,取消复学资格;

4.经批准复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批准复学通知书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复学处理;

5.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五)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八、考勤与处分(详见《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九、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1.在籍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各类课程的最低学分和总学分者,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回校参加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因操行评定不及格者,结业后一年也可向学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德、工作业绩的鉴定材料,表现确有显著进步者才能换发。

3.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达到一年以上(含一年),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4.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落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提前毕业

个别学业优秀的学生,德、智、体合格,提前取得本专业毕业所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系审核、学院批准,上报省教育厅并办理有关手续。落实单位的,可以给予派遣。

6.毕业证书的发放

毕业证书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签领。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请人代领,代领者必须持有证书本人的代领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同时,代领者必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证件。

(二)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了各类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

1.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没有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必修课、选修课)最低总学分者;

3.体育课和军训课不及格者;

4.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十、附则

学院及教务处可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规定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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