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2017〕30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
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6日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确保学生宿舍规范、有序、和谐,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由学生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晚寝检查工作。
晚寝检查工作包括检查宿舍成员归寝情况和晚寝纪律情况。
第三条宿舍查房
(一)查房时间:周日至周四22:30至22:50;周五、六抽查时间23:00至23:20。
(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核查归宿学生,由宿舍长签名确认,宿舍长不在,由宿舍成员代签。
(三)晚归同学须带上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各栋值班室(五山)或宿委会办公室(燕岭)登记。当晚未登记者,第二天须到相应值班室或宿委会办公室提交有关证明说明情况,第二次此类情况将记为未归。
(四)若查房时间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其他宿舍,被记为未归的,第一次情形记为口头警告;第二次情形记为晚归,第三次情形记为未归。
(五)请假外宿者,原则上须在请假之日前将假条交两校区相应学生住宿管理小组办公室。
(六)拒绝或阻碍查房工作的,经教育不改,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七)一学期中晚归次数超过三次,或夜不归宿两次,将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四条晚寝纪律
(一)按时作息,周日至周四晚关灯时间为23:00,周五、周六晚关灯时间为:23:30。
(二)违反晚寝纪律,进行影响他人休息活动的,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生住宿晚寝纪律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2009〕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