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艺职院〔2017〕301号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
无故欠费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无故欠费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6日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无故欠费
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缴费管理,减少学生无故欠费行为,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规章,参考其他高校的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准确区分学生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好收费工作。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欠费,视为无故欠费:
(二)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
(二)不符合缓交条件,申请被退回的;
(三)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不通过其他方式缴费,缓交期限已到仍未能交清欠费的;
(四)缓交期限已到仍未交清欠费且未获延期的;
(五)伪造有关证明材料获得缴费的;
(六)学校追缴学生欠费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无故欠费的,学校将视其情节,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欠费学年不能取得学业成绩、实习实践成绩和学籍记录。
(二)在缓交期限内既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又没有通过其它方式缴清欠费的,除了按上述第一项处理外,还不得享受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一切帮困助学措施。
(三)无故欠费而离校筹款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不作旷课考勤登记,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否则,从离校30日后的第一天开始作旷课处理,并按学校学生课堂考勤的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毕业班学生无故欠费的,学校不出具任何学业成绩等证明或推荐材料,不颁发毕业证、工作派遣证等,不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户籍转移手续,不予复印毕业证和工作派遣证及查询证号。
(五)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奖贷学金,不得参加评优,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吸收入党。
(六)在离校时,学生处在无故欠费者档案中登载“无故欠费不良信用记录”。
(七)学校保留追缴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无故欠费人的名单的权利,保留向无故欠费者所在工作单位通报的权利。
第五条以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无故欠费处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06〕3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