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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017-10-10  

粤外艺职院〔2017〕2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

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6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包括领导、组织、宣传、检查处置、整改等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整改、监督和落实工作。

(二)保卫处组织、协调物业公司定期组织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三)保卫处负责全校的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治安法律法规和防火、治安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火、治安意识。

(四)物业公司对宿舍管理员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每天检查学生宿舍使用电器和其它防火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条全体学生要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第四条学校在学生宿舍按配置标准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挪作它用。

第五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学生发现火险和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学生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

第七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住宿学生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未经许可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电线。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违者报送学生处,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吸烟、使用明火焚烧物品,使用液化石油气具、使用洗衣机、干衣机,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茶壶、电热杯、煮蛋器、酸奶机、面包机、火锅设备、褒药锅等用电炊具,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烫斗、大功率电吹风(750瓦以上)、应急灯等违规电器。违者收管该物品,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和自制产品等用电设施设备。违者收管该物品,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除承担修复费外,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总电源,不得将电器留在插座上充电;违者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暂为收管电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得在人行通道、走廊存放物品或擅自移动室内设施、物品阻碍通路,违者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严禁擅自动用和破坏宿舍楼中的消防设备,禁止开启配电箱及损坏广播、通讯等设施。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9〕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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