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资助项目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往届生),在入伍时,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已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以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审查认定的金额为准。

(二)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按照每年每生3300元(即1650元每学期)的资助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以上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若当前学期一般在校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高于1650元每学期,按一般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执行,未认定困难等级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每年每生3300元(即1650元每学期)执行。

(四)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当地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二)学费减免: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贴照片、学生本人签字,并根据申请表格的内容和要求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签字、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

(三)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向二级学院(教学点)提交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快提交相应材料,以免错过申请资助,由二级学院及教学点汇总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秋季学期已提交申请表的退役士兵学生不用再次提交)。

四、工作要求及报送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每位服兵役学生了解补偿、代偿及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2.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减免的在校生、毕业生按照通知要求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辅导员或各二级学院资助经办老师。

3.请各二级学院(教学点)汇总学生申请表及《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于4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gtcfla.net,联系人:张永兴老师,朱伟丹老师,联系电话:020-38458372。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2.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学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收回。学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及时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附件:1.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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