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职业教育)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5〕23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职业学校教育与体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与体育教指委”)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限额
根据粤教人函〔2025〕23号文件要求,商指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向省教育厅推荐3项成果,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成果至少1项。
二、申报范围
申报的成果应符合《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粤教人函〔2025〕23号文件附件2)明确的奖励范围等要求,同时,应为为职业学校教育与体育大类教育类、体育类所含专业相关的教学成果。超范围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主体及成果要求
相关要求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四、申报限额
各单位限申报符合要求的教学成果1项。
五、工作要求
(一)已获得过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或全国教材建设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途径申报,不得通过其他教指委重复申报。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二)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为教育与体育教指委依托单位,不受理以下两类成果: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成果;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所属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以上或省高水平中职学校牵头申报的中等职业教育成果,优先推荐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含)以上的高等职业教育成果,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推荐区域合作、多校合作、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六、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建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栏,提供推荐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时使用。评审专栏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账号和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评审专栏上推荐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评审,后果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负。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709851085@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快递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曾老师(收),联系电话:13760638009。材料清单和报送要求等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附件: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广东省职业学校教育与体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代章)
2025年9月3日